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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清查摸底工作
来源:办公室 ? ?时间:2016-10-26 00:00

清查摸底工作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现场实施。

清查摸底结果只作为普查登记的参考,现场访问登记时发现与摸底情况不一致,应仔细询问,按实际情况登记,并在摸底表中注明。

 一、住户清查摸底

(一)住户清查摸底的目的

通过清查摸底,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二)住户清查摸底的原则

清查摸底工作按照在地原则,由县、乡镇、村(普查区)、村民小组(普查小区)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负责。住户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判定、筛选出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登记对象。

(三)住户清查摸底的对象

在普查区采取“有户就查”和“有地就查”相结合的办法,只要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住户都是清查摸底对象。

1.户籍在本普查区;

2.居住在本普查区;

3.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有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的土地或场所(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池塘等);

4.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四)住户清查摸底的步骤

  

二、单位清查摸底

   (一)单位清查摸底的目的

通过清查摸底,确定农业经营单位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二)单位清查摸底的原则

单位清查摸底以所在地为原则,所在地按县域划分。

   (三)单位摸底名录的编制

   农业经营单位摸底名录由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和村普查工作组共同完成,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与“自下而上、增新补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编制,以确保单位不重不漏。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收集、编制农业经营单位名录,并将单位名录向下级普查机构进行分解,分解不下去的要自行开展摸底和登记;村普查工作组负责将乡镇普查办下发的农业经营单位名录进行摸底,同时要注意增新补漏,对新摸到的单位进行补充。所有单位名录均要落实到单位所在的普查区。           

1.“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将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中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名录收集起来,再通过政府各有关部门(如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收集本县属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新成立的经营农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等信息。新发现的单位,要添加到单位名录中,形成本县一个新的单位名录。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将新形成的单位名录分解到乡镇。对没有设立乡镇或系统农业普查办公室区域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农普办进行实地访问摸底,编制《单位摸底表》,确定登记对象。

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收集全乡镇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名录,以县下发的名录为基础,再结合基本单位名录、政府各有关部门(如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收集本乡镇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新成立的经营农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等信息,与上级分解目录进行对比,并补充完善上级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目录,同时将补充完善后的名录分解提供给各农业普查区(村农业普查工作组)。乡镇农普办对驻地不在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所属农林牧渔服务业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访问摸底,编制《单位摸底表》,确定登记对象。

2.“自下而上、增新补漏”

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区)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下发的单位名录为基础开展清查摸底,普查员要将现场走访中新发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添加到名录中。农业普查工作组还要组织村干部和其他了解本普查区情况的人员进行议查,要特别注意补充村集体所属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如排灌站、机耕队、挤奶站以及各类集体合作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等单位,并将发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添加到名录中。在增新补漏的基础上,形成普查区新的单位名录。

(四)单位摸底办法

普查人员依据形成的单位名录,依次进行摸底。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摸底过程中,以“原则明确、便于登记”为准则,确定普查区的单位登记对象。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看该单位是否经营农业。